凡报考艺术院校(系科)的考生,于2007年12月17日至21日到区县(自治县)招办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,领取《艺术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》(以下简称《报考证》),
《报考证》由区县(自治县)招办负责打印,将考生相片打印在《报考证》上并进行塑封,
《报考证》必须加盖区县(自治县)招办公章。考生持《报考证》到各考点或招生院校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,领取专业考试座位号或序号参加专业考试,
没有《报考证》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。